参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
国家参股只是说在被投资企业中有投资,并未突出强调所占股权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
国家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在股份制企业中国家参股主要是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引导作用,当社会资本因怕承担巨大风险而观望不前时,国家可以制定比较优惠的产业引导政策,同时由国有资产出资人投入一定资本参股开发,从而引导其他资本进入该产业。
法律分析:国有控股企业也算是属于国企,但算是一种不完全由国家所有的企业,按所占股权的份额部份为国有,且股权大于50%以上(不含50%),与拥有全部资产的国企还是有点区别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