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
(1)存在《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4)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
(5)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
(6)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任免上述人员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6、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应当将许可证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8、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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