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售电公司资质的条件材料明细
随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不断的完善政策的更新,导致现在好多人想办理售电公司资质,就是不知道要根据那个政策来准备材料,而且各个地区的政策条件由于一些不一样的地方,所以现在导致好多的人不知道应该怎么准备材料要求了,那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售电公司资质在办理的时候我们都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条件材料都是什么样子的,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消息都是大面积的,不包含当地的一些政策要求在内,仅供参考。
办理售电公司的主要条件材料有:
一、主体公司的要求。
①大致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②明细要求:
1.法人资格证明
(1)营业执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 人,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具备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等业务事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二、资产证明的要求。
①大致要求:
1.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
2. 资产总额在 2 千万元至 1 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 年售电量不超过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 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 2 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 售电量不超过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 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资产证明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 一证明:
(1)资产评估报告。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的该售电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报告评估截止日期及落款日期距离注 册日期不得超过 3 个月。
(2)审计报告。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 售电公司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期及落款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 得超过 1 年。
(3)验资报告及银行流水。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 所出具的该售电公司的验资报告及银行流水,验资报告核验截止日期及落 款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得超过 6 个月,银行流水需覆盖验资报告落款日期 至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证明。开户银行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 证明截止日期及落款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评估报告、实收资本证明等材料要 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应大于或等于售电公司注册承诺的资产总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