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要求。
①大致要求:
从业人员。售电公司应拥有 10 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 的全职专 业人员。专 业人员应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 业知 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 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
至少 拥有 1 名高 级职称和 3 名中级职称的专 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包括 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 业。
②明细要求:人员要求。其中:
(1)身份证明。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其它等任一身份证明 原件扫描件。
(2)社保记录及劳动合同等全职在职关系证明。由社保中心出具的 个人版或企业版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落款日期为注册当月或上月, 能反映该人员距离注册月份前 3 个月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由企业出具的劳 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能覆盖注册当月,合同甲方
信息能与社保缴费记录 中单位信息匹配。
(3)从业年限、专 业等证明。由个人填写的 3 年以上工作履历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记录、工作履历、专 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主要经 历业绩信息等,能反映已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 业知识,具备风 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
,有电力、能源、经济、 金融等行业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专 业技术职称人员证明。由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核准备 案,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等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类或经济类职称证书。电力类专 业可 包括电力系统、电气工程、自动化、热动、电力电子
、机电、通信等强弱 电领域。经济类专 业可包括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财税金融等。 售电公司从业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重复任职。
四、.经营场所和系统的要求。
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售电公司应具有固定经营场 所及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 务等功能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参与电力批发 市场的售电公司技术支持系统应能接入电力交易平台。
②明细要求:
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要求。其中:
(1)经营场所证明。
①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商业地产不动 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营场所为租赁的, 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与售电公司或 租赁合同甲方一致,房屋使用性质为写字楼、
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租赁 合同的合同期限能覆盖注册日期起至少 1 年。
②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照片, 能反映经营场所位置、公司标识、办公环境、硬件设施等。售电范围涉及 多个省的售电公司,在售电业务所在行政区域需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
(2)技术支持系统证明。
①提供与技术开发商签署的《软件开发/采 购合同》或《软件服务协议》,合同期限能覆盖注册日期起至少 1 年。
② 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③同时提供平台功能截图,至 少包含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 4 项基本功能,图片含清晰 可见的登陆信息、企业标识。
五、信用要求。
售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 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 信经营。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由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售电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 (企业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得超 过 3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