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篇
国有股东能否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是否需要进场
问:咨询一下国有股东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公司的相关问题,具体如下:
1.国有股东能否以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所投资的公司?
2.国有股东以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所投资公司时,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目的是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保国有股权保值、增值。若允许国有股东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公司,且无需进场交易的话,那么是否会为国有股权转让提供了规避进场交易的途径?(即国有股权拟全部转让时,可以通过国有股权定向减资实现退出后,该公司再以增资等方式引入新的股东,这样无需进场交易,而实质上是进行了国有股权的转让)
答2021-12-02 : 公司减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工作程序。根据您所述事项,国有股东退出所投资的公司原则上应当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
国有参股企业增资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
问:请问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足5)增资引入一名外部民营背景股东时(会导致原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答2020-11-06:国有股东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在上述经济行为的决策会议上,就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表达意见,终以股东会决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