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出分类 售电公司市场退出,主要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其 中,自愿退出指售电公司因自身原因或其它原因,主动要求 退出电力市场,注销市场注册的行为;强制退出指售电公司 违约、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被动退出电力市场被强制注销 注册的行为。 (二)强制退出条件 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治区工信厅和国家能 源局华北监管局或东北监管局调查确认后,启动强制退出程 序: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 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2)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及市场管理规定,且拒不 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6)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 行为做出处理的。 (7)连续 3 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的。 (8)出现市场串谋、提供虚假材料误导调查、散布不 实市场信息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9)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购售电合同纠纷,经法院裁 15定为售电公司存在诈骗等行为的,或经司法机构或司法鉴定 机构裁定伪造公章等行为的。 (10)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 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