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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如何运营?
品牌1: 售电公司
办理周期: 60个工作日
办理事情: 售电
办理地区: 全国
报价: 1.00元/件
最小起订: 1 件
库存: 1 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1-05 16:51
发布IP: 114.244.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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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售电公司运营 

 (一)运营基本条件 
   1.售电公司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售电公司注册生效后,需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于每年 3 月底 前披露其资产、人员、经营场所、技术支持系统等持续满足 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电力交易机构根据需要,可启 动对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情况的核验。核验结果可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中国”网站等形成联动机制和信 息共享,年度审查次数根据售电公司的信用评级或入市时长 确定。
   2.连续 12 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力交易 机构征得自治区工信厅同意后暂停其交易资格,重新参与交 易前,需再次提交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 1 个月。
 (二)运营模式
   1.售电公司在电力批发市场中,与发电企业形成购售电 关系;在电力零售市场中,与电力用户形成购售电关系。
   2.经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双方协商一致,在电力交易机 构发布的绑定业务受理期限内,任何一方均可在电力交易平 台中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确立申请,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 8代理人)在电力交易平台中确认。
   3.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 立零售服务关系。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绑定确认后,电力用 户已注册户号下的全部市场化电量均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
   4.与多家不同行业电力用户建立零售服务关系的售电 公司,继承代理电力用户所属交易属性,分别参与相应市场 交易并进行结算。
   5.为促进售电市场有序竞争,蒙东地区同一投资主体所 属售电公司,其代理售电规模(包括保底售电服务电量,下 同)不应超过整个蒙东地区省内全部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含 电网代理购电部分)的 30%;蒙西地区同一投资主体所属售 电公司,其代理售电规模不应超过上一年整个蒙西地区省内 售电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的 30%。
  (三)合同管理 
  1.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服务关系在电力交易平台 中确认后,即视同电力用户不从电网企业购电,电网企业与 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关系不变。电网企业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 做好供用电合同模板的修改、更新工作。
   2.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应签订三方电费结算 补充协议,不再签订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的三方 合同。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与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供用 电合同中相关条款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三方电费结算补充 协议为准。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签署完成前,原供用电合 同相关条款继续有效。电力交易机构将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 9零售服务关系信息,统一推送给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为保障业务流程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国网蒙东电力经 营区的售电公司需会同电力用户,及时赴用户所属供电单位 (旗、县、区供电公司)签订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迟 签订完成时间不得晚于售电公司向电力交易平台提交与电 力用户绑定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蒙古电力集团经营区的 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由电力用户所属供电单位(旗、县、 区供电公司)在明确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零售服 务关系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并将 协议提交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备案,作为建立售电代理关系 执行依据。
   3.原则上,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按照月为小单位签订 双方购售电合同(直接交易委托协议,下同),合同模板分 别由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发布,并报自治区工信厅备案。现 阶段,为促进自治区售电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售用双方也 可按照自然年为周期签订合同,其中代理合同生效时间以系 统代理关系建立时间为准,合同履约时间应为系统代理关系 生效的次月及以后。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力用 户企业名称、电压等级、营销户号、合同期限、费用结算方 式、违约责任以及电力用户偏差电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合同 签订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的平台录入和 确认工作,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双方约定内容,组织开展零售 市场结算工作。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需对线上、线下合同内 容的一致性负责,当出现不一致时,电力交易机构将以平台 线上录入确认内容为准进行结算,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售 电公司和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4.售用双方代理关系建立、解除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存续 等相关事宜,按照蒙西、蒙东交易中心制定的相关细则执行。
   5.用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可根据市场政策变化,协商修改 代理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变更补充确认书,进行代理关系、 条款内容等修改。
   6.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应考虑电力辅助服 务费用和阻塞费用等费用,相关盈亏由售电公司承担。
   7.蒙东地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需按照电力交易机构 有关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成零售合 同电量(含对应时段等信息)的申报与确认工作。
   8.对于变更注册信息的售电公司,公示无异议完成变更 后,需根据需要重新签订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或签订变更 条款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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