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国商专 业代办交易中心许可批文,代办交易所资质,详情致电
提请设立交易场所,应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以下材料:
(一)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的请示文件、初步审核意见和风险承诺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交易品种及业务规则、管理制度、运营风险评估及控制方案等草案;
(三)出资人概况(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股东会或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拟加入经纪会员名单,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等说明材料;
(四)与资金托管银行的合作协议;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书名称一般为行政区划+字号+交易产品类别(行业)+交易所(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苏金融办发〔2015〕36号)
第二章第十九条:交易场所下列事项,须向所在地金融办提出申请,逐级报省金融办批准:
(一)名称、注册资本金、营业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 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