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经纪牌照低于市场价格出售:
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等字样;
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向银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保险中介集团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表》;
《保险中介集团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及企业集团章程复印件;
可行性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方式或者更名方案、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框架、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公司章程、业务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筹建或更名方案,包括操作流程、集团内各公司的股权整合方案、股权结构、子公司的名称和业务类别、员工及债权处置方案等;
创立大会决议,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设立集团公司或者更名的决议;
《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股份认购协议等,投资人是机构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背景资料以及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集团重要成员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注册资本金实缴情况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拟任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银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银保监会应当采取谈话、询问、现场验收等方式了解、审查申请人股东的经营状况、诚信记录,以及申请人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息系统配置及运行等有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提示。
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银保监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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