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工作。
申请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先报所属区县初审,通过后报市局审批。
二、 融资担保定义及融资担保公司营业范围
(一)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 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 贷款担保
2. 票据承兑担保
3. 贸易融资担保
4. 项目融资担保
5. 信用证担保
6. 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7. 诉讼保全担保
8.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9.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10.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11.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申请流程及时间
办理流程及具体时间如下:
1.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
2. 审查与决定:14.5个工作日
3. 结果: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同意XXXX公司变更XXXX的批复
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