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电公司资 质办理要求:
(1)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资产要求。
1.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
2. 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 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 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3)从业人员。
售电公司应拥有10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 业人员。专 业人员应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 业知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拥有1名高 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 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包括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 业。
(4)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
售电公司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的售电公司技术支持系统应能接入电力交易平台。
(5)信用要求。
售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