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金交所应当恪守合规性、区域性、非涉众性的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强化自律管理,不得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违法违规业务。
第二,不得与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等违规开展业务合作。
第三,金交所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
第四,限定展业区域,不得在注册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域展业,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已设立的异地展业机构应予撤销。
金交所为金融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交易等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的规定。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评估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基础设施的,转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根据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要求,本项工作应于2020年底完成。考虑到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因素,完成时间调整到2021年6月底。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将具体进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证监会)。
金交所业务范围
1、非标金融资产交易,主要是国有资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金融资产,私募股权等的挂牌交易;
2、金融资产的收益权交易,主要也是非标资产,包括一些应收账款、小额贷 款、信用证资产、保理资产等的收益权转让业务;
3、融资类业务,主要以定向融资工具/计划、委托债权投资、私募债等的形式存在;
4、信息撮合业务,为一些不良资产、金融资产作信息展示服务,金交所不参与交易,作为信息中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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