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基金管理人备案价格
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九条准则:
提交申请前务必保证法律意见书、“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三者间的高度一致;
二、实缴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的比例;
三、经营范围宜简不宜繁;
四、高管尽量保证全职;
五、全职员工尽量多,员工少时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外包计划;
六、高管与员工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从业资格情况都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并保证系统与法律意见书之间的一致性;
七、关联方机构中名称含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字样的,应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应说明未登记原因。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将承诺函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
八、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的可行性、可操作、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人员场地等),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并对公司投资决策流程作出详细说明;
九、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都尽量体现在法律意见书中,例如“控制关系图”、“控制类型”、“出资人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