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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2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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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 业保险代理人。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保险代理公司的特点

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

第壹,组织机构健全。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资格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和人事制度,独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

第二,专 业技术人才集中。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专 业代理人,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核心所在。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

第三,经营管理专 业化、规范化程度高。保险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利益,代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宣传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由于保险代理公司与客户的接触,需要了解客户的风险,承担解决客户风险管理的任务,因而要求保险代理公司拥有高度专 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节省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即节省保险公司招聘、培训、管理保险代理人的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发挥其有限的资源。

保险代理公司设立条件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机关、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 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主义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 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 业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zui低注册资本。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专 业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第7条规定,保险专 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 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它由发起人股东制定,规范了公司设立的目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权利行使方式等基本问题,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章程。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保险代理业的社会影响很大,保险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 业性。因此,为了保障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营,也需要经营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专 业知识。《保险法》第121条要求,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的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专 业代理公司监管规定》第20、21条进一步明确: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保险专 业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 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指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zui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策机构,对zui高权力机构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个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有助于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依法独立地开展保险业务。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住所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准据法、送达地址的基本依据。保险代理公司要想顺利地开展活动,也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7.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

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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