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典当行的申请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7.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关于典当行分支机构的申请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3.近2年连续盈利;
4.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其分支机构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设施;
5.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6.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规划布局的要求。
三、关于典当行的办理流程
1.设立典当行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提出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商务部审批→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2.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的审批程序:
因目前申办典当行的企业较多
建议典当行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以上
因申报时间为临时下发
申报资料期限只有一个月
过期不受理
建议有意向申请的企业及早决策
并充分做好资料和相关事宜的准备工作
典当牌照已经注册完成的
不想再经营的
还可以选择中财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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