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登记要求的细化程度提高
a,按照新规变提供主体公司
私募新规正式实施,对拟登记备案的机构要求:
(1)名称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统一规范,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
(2)经营范围上,应当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
b,投资业绩要求
(1)对于证券类管理人登记的业绩要求,一般分为三类:管理基金产品、个人账户投资、公司自营账户投资。
①若涉及个人证券账户投资业绩
②若涉及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
③若涉及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业绩
(2)对股权投资高管投资管理经验证明要求
c,对于团队稳定性的要求提升
(1)对实际控制人任职要求变高
(2)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是否任职高管受到了一定的关注
4,更关注商业计划书与团队成员过往经历、投资策略的匹配度
5,更全面地核查高管曾经受过的监管处罚
6,大额投资收益的本金来源
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1.自然人股东反馈:请说明已实缴资本来源和未实缴资本如何覆盖并提供证明材料;银行存款、金融理财需说明对应收入来源;房产请计算非首套除贷后净值。
实例:提供工资流水、卖房合同、房款收款凭证说明实缴,提供两套房产证并计算除贷后余额说明未实缴。
自然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实缴:工资、卖房、金融资产盈利(股票、期货、基金、理财)、持股企业营收
未实缴:二套房除贷,持有的金融资产(可能会进一步反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