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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分支机构获得法人机构关于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授权后,可以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应当及时通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报告相关情况。
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授权注册登记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负责该区域全部保险代理业务管理事宜。
保险代理公司简介
1. XXX保险中介公司
2. 注册资金:200w
3. 注册地区:XX
4. 注册时间:2012年
5. 股东架构:法人股控股
6. 托管资金:2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