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险公估公司收购,河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河南保险公估公司收购,河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河南保险公估公司收购,河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河南保险公估公司收购,河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河南保险公估公司收购,河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河南保险公估公司收购,河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河南保险公估公司收购,河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河南保险公估公司收购,河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保险公估人应当聘用品行良好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估人不得聘用: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
(二)被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资产评估行业,期限未满;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所需的能力。保险公估人应当加强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估人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保险公估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应当加入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只能在一家保险公估人从事业务,只限于通过一家保险公估人进行执业登记。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变更所属保险公估人的,新所属保险公估人应当为其进行执业登记,原所属保险公估人应当及时注销执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