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收购海南资产评估公司,转让海南资产评估公司,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无法进行会计确认入账的资产,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并作为反映资产状况的依据。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的维护、保养、维修的岗位责任。因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处置资产应当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拍卖、置换、对外投资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