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在法定代表人变更过程中,反馈要求核查财务报告中相关数据、产品投资业绩情况、团队人员合规等。
而且根据反馈,中基协对于私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高管变更的审查要求愈加严格,许多私募机构在变更法定代表人过程中均收到中基协的沟通和文字反馈等,并要求私募机构说明法定代表人的兼职情况、胜任能力等。
如果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太年轻(比如9几年),通过协会备案审核通过的几率较小
投资业绩证明
证券类:提供近3年连续6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私募基金合同基里载明为该产品的基金经理);或个人证券投资交易流水(规模上千万)
股权类:股权(含创投)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退出材料等),或者三年及以上再申请机构拟投资行业的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职证明工作经历情况说明)
新法人合规性
协会对于管理人兼职情况的核查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三、 核查法定代表人对外投资企业的数量、持股比例、公司性质、实际经营业务等,判断是否为关联方。
以下几点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兼任投资总监这类岗位,但不能兼任风控负责人。
但如法定代表人兼职为工商层面的“监事”、“经理”等职务,且公司为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应当进行职务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