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设立:
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较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9、反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3、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9、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另本公司还从事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金融公司并购咨询服务。本公司有完善的尽调机制,有的财税顾问、工商顾问、法务顾问、并购经纪人,为本次交易保驾护航。本公司承诺只收取合理的咨询,不赚差价!!!
本公司主要转让注册以下金融壳公司资源:
1、融资租赁公司(可做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车抵贷等租赁业务);
2、商业保理公司(以受让应收款项的方式提供经贸融资,应收款项的);
3、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金融外包服务公司(可做银行外包业务,带);
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公司(可做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可做网贷中介服务);
5、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可做企业融资、个人贷款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6、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等);
7、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国性、区域性);
8、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银保监会审批公司;
9、投资、资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做股权、证券、创投、其它等私募备案);
10、不良资产处置公司(资产及项目评估,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11、拍卖公司(各类商品拍卖、文物拍卖等);
12、票据服务公司、票据中介服务公司(接受机构委托从事票据信息咨询与服务;票据信息数据处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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