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变更股权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及理由;
(2)公司有权机构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或转让意向书;
(4)变更股权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5)股东承诺书;
(6)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7)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4.变更经营场所申报材料
(2)公司有权机构决议;
(3)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5.变更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管理人员申报材料
(2)任职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对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等进行承诺);
(3)所在地监管部门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4)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地披露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状况及变化趋势,拟任人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责任认定,审计报告要有明确的审计结论,由审计人和被审计人双方签字);
(5)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其他董事拟任人不提供综合鉴定和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7)个人征信记录、公安部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