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厘定国资委的职责,是理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在此之前,国资委一直期望在取得部分国资收益之后,成立若干家资产经营公司,去实现资本运作、资产管理等职能。
按照国资委的设想,将下设两类资产经营公司,一种是持股型,在80家至100家主业比较清晰的央企之外,将较小的、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小的央企纳入此类资产经营公司。
另一种类型是托管型,作为资源配置平台,孵化盘活央企不良资产和从主业剥离的辅业资产,这类平台将在央企范围内筛选,比如诚通集团。
2006年末,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央企业推进内部整合增强集团控制力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后,国资委将为国有资产管理试点公司注资,使其成为专门从事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的托管公司,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功能。
李荣融亦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上透露,国资委将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以此为平台推进调整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并称已获得国务院原则同意。据财政部有关人士证实,一家新的国资经营公司确实将启动,但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新格局下,其基本架构和目标将有所不同。
新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与国资委现有两家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即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及诚通集团不同,在解决了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调整的重要问题之后,还将承担起国有资本战略储备的职能,从事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股权经营、资本运作以及新兴产业的投入、产业更新。
由是观之,新的资产经营公司或将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似,具有主权财富基金性质。
不过,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士亦坦承,这将使国有资本预算中的支出安排成为难解和富争议的课题——要不要扩大国有资本?如果不再投入,相关收益投向何方?政府变身为投资主体之后,是否能够提高投资效率并兼顾社会效益?
在全球范围内,对主权财富基金的讨论不断升温。一种正在形成的共识认为,在主权财富基金日趋活跃的同时,它们也面临一些极大的风险与挑战,包括特殊的价格风险、市场风险与政治风险。
《财经》特约经济学家谢国忠告诫说,通常国家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更类似于一个政府机构,凭政治需要来决定关键人事任命,缺乏一个成功的投资机构所需要的独立和创造性思考的特质,除非政府从一开始就创造出正确的“基因”,否则其失败是必然的。
“好的应对策略是依靠市场,而不是政府,在应对资本过剩方面尤其如此。”在谢国忠看来,中国要做的,不是寻找理由建立更多的政府机构。如果非得建立一家国家投资公司,那么应对其进行严格限制,以便让其成功的几率大化,将国家的潜在损失降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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