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特指专 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具备生产资料大宗货物的战略储备、调节物价、组织生产和套期保值四大基本功能。
以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为标志,现货市场在国内的运作已日臻完善。而基于实物商品为交易标的物的电子仓单交易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正日益成为广大投资者的热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本标准是对GB/T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GB/T 18676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指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见引言和第1章);
--交易商的资格明确限定在现货领域(见 3.3.1和3.3.2);
--修改了电子交易交易的业务程序,尽可能与现货交易过程相对应(2002版的第8章;本版的4章);
--明确提出了对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见3.2.3和3.4.3);
--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分别描述的对参与各方要求的章节进行了合并(2002版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本版的第4章);
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
--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
--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本标准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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